第二章:簽證(Visa)‧居留資格

2.9 關於就業外國人的隨行家屬

由就業外國人所扶養的配偶或其子女可以申請“隨行家屬”的居留資格,允許其作為在日就業的外國人所扶養的配偶或子女進行日常活動。上學等活動屬於隨行家屬的活動範圍之內,但原則上禁止從事有收入的活動。如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可從事兼職性質的工作(原則上是每週28小時內)。

“隨行家屬”的居留資格認定證明和簽證的簽發申請,可以與就業外國人本人的申請同時辦理,也可在就業外國人在日本正式取得工作資格以後再辦理“隨行家屬”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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