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簽證(Visa)‧居留資格

2.3 從獲得居留資格認定證明到申領簽證的過程

簽證是在日本的駐外外交機構申請取得的。以就業為目的的情況等而申請日本中長期居留的簽證時,與短期停留的情況相比,審查時間較長。為此在許多情況下,日本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對於希望入境日本及居留的外國人的活動,進行各種是否符合居留資格條件的事前審查,若確認符合條件後,將交付所謂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證明書。申請簽證時如果向日本駐外外交機構提示該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話,通常5個工作日內會簽發。此外關於居留資格「短期停留」,則不屬交付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對象。

從申請簽發居留資格認定證明到獲得簽證入境的基本程序

  1. 日本國内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簽發申請:(前往日本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由本人或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請

  2. 簽發居留資格認定證明:(由日本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簽發)送達在日本的申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1. *

      倘若申請居留資格認定證明的外國人在接到該證明時,已經以短期逗留的資格逗留日本境內則例外,可以不用到日本駐外使領館申領簽證,在日本境內將短期逗留資格變更為居留資格認定證明中認可的居留資格。

  3. 日本國外

    向日本駐外使領館提交居留資格認定證明,進行簽證申請:由申請者本人或指定的代辦機關進行申請

  4. 日本駐外外交機構頒發簽證

  5. 日本國内

    進入日本國境(上陸:原則上於獲發居留資格認定證明後3個月內申請):向入境口岸出示護照、簽證和在留資格證明書,在護照上取得“上陸許可”字樣的印記,以及領取向在日本中期或長期居住的外國人付予的在留卡。

  1. 註)

    在成田機場、羽田機場、關西機場、新千歲機場、廣島機場和福岡機場入境時,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字樣的印章的同時,還會向將要在日本中期或長期居留的外國人(以下稱爲中長期居留者)付予在留卡。在其他入境口岸入境時,只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字樣的印章,中長期居留者要到市區鎮村的政府事務所提交居住地申請書之後才獲發在留卡(原則上,會由簽發地點郵遞到居所所在地)。在留卡是和入境許可、在留資格的變更許可、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和居留相關的許可會一起發行給中長期居留者的在日居住卡(參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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