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針對優秀外國人才的計分制優先待遇
2.11.1 優秀外國人才計分制
為促進具備高等能力與資質而對日本經濟成長等能夠有所貢獻之優秀人才,針對優秀人才使用計分制。計分達到一定分數(70分)之優秀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管理上之優先待遇。針對新入境之優秀人才,首先禮遇核發「高度專業人材1號」之居留資格。再者,針對擁有「高度專業人材1號」居留資格3年以上之外國人才,核發「高度專業人材2號」之居留資格,提供更進一步之優先待遇。
關於優秀人才計分制的優先待遇可參考以下網址。
2.11.2 分數評估
把優秀人才的活動内容分爲以下幾類。根據各種活動的特性,對學歷、職歷、年薪、研究業績等各項目設定分數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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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學術研究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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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專業性・技術性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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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等經營・管理活動「高度專業人才1號 (c)」
有關積分計算方式的詳細說明,請參考上列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站。
2.11.3 優惠待遇
被認定為高度專業外國人才者,可享有下列的出入境居留管理上的優惠待遇。
「高度專業人才1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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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允許多個居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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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給予5年的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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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寬與居留時有關的永久居留許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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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偶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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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某些條件下允許雙親的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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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某些條件下允許幫佣者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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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入國・居留手續的優先處理
「高度專業人才2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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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併「高度專業人才1號」的活動,幾乎可以從事所有的就業資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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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留期限變為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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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享受上述自(3)到(6)的優惠待遇
※「高度專業人才2號」必須為持有「高度專業人才1號」並在日本從事相關職務3年或以上的人員方能申請。
2.11.4 放寬優秀外國人才認定條件
為了促進引入高度專業外國人才,採用積分疊算方式計算積分。(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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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與在成長領域(IT等)所轄部會的先端專案的人才的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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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高金額投資者加的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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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於頂尖大學畢業生的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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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於活用ODA人才培育事業的結業生的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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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對於高度學術研究領域的大學畢業生等的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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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對於取得多個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的加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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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對於具有一定的日語能力水準(日語能力試驗N2水準)者的加分(10分)
2.11.5 重新檢討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的居留期限(建立日本版高度專業外國人才綠卡)
為了促進納入高度專業外國人才,重新檢討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的居留期限,建立所謂的「日本版高度專業外國人才綠卡」。(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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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積分70分以上被認可為高度專業外國人才的人,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的居留期間從5年縮短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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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是關於被認可為特別高度的高度專業外國人才(80分以上積分的被認可者),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所需的居留期間從5年大幅縮短為1年。
2.11.6 為實現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擴充高度專業人才積分制度中的優惠待遇
金融廳向金融資產管理業界相關人員等採取優惠待遇措施,以提高居留資格相關的便利度。(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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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高度專業人才1號(b)和(c)的人員中,從事第2類金融商品交易、 投資建議‧投資代理或投資管理業(以下統稱「投資管理業等」)相關職務者可得到特別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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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事投資管理業等相關職務的高度專業外國人才,即使未能滿足原定的家庭理由或入境時的攜同條件之規定,仍可因應家庭的年度收入僱用符合一定人數要求的家庭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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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短期逗留」資格入境並在逗留日本期間取得投資管理業等營業登記批准,則可以辦理將「短期逗留」資格直接轉換為「高度專業人才」、「經營‧管理」等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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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度專業人才」資格持有者的配偶,如果會在日本就業的話,將與「高度專業人才」持有者同樣享有入境、居留資格手續的優先處理待遇(預計10個工作天以內)。
第二章:簽證(Visa)‧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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