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是工作職位的規矩,具體規定了工作時間、工資等的工作條件和經營者要求雇員在工作時必須遵守的紀律。平時雇員人數10名以上的雇主必須制定工作規則,並報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案。屆時還要附上雇員代表的意見書。同時也鼓勵雇員人數不滿10名的雇主制定工作規則。內容合理、符合勞動合約的工作規則,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4.6.1 工作規則的必備事項
在編寫工作規則時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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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休息日、休假(包括育兒、護理休假)以及將雇員分成2組以上換班工作時的輪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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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資(臨時工資等除外)的確定、計算以及支付方法、工資的結算截止日期和支付日期以及加薪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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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關離職的事項(包括解雇理由)。另外,關於離職補貼、獎金、安全衛生及其他特定事項,如有具體規定也必須列明。
如有制定以下事項亦必須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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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離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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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臨時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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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膳食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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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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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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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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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表揚・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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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
4.6.2 使雇員知情的義務
雇主必須使雇員瞭解工作規則及勞動標準法規定的勞資協定等內容。
第四章:人事和勞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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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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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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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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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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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參考)
- (Flowch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