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
1. 企業的福利費支出
企業為員工支出的福利費分為勞動社會保險費等根據法律規定的法定福利費和除此之外的非法定福利費。根據2019年度(2019年4月~2020年3月)的調查*1,公共福利費在現金工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為19.8%。其中,法定福利費占15.4%、非法定福利費占4.4%(一次性退休金及退休年金除外)。非法定福利的內容有:在住宅方面提供公司宿舍、在醫療保險方面實施體檢、在生活援助方面提供伙食等、在娛樂休息方面提供體育館等。此外,一次性退休金及退休年金之現金發放總額相對比例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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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的調查(四捨五入的關係,一些可能不是總數)。
2. 工會
在日本,工會的活動受法律保護。聘用雇員時不得將不加入工會作為條件,也不得因其是工會成員而予以不利待遇。同時,對於工會提出的團體談判的要求,不得無理拒絕。
另外,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調查,截止2020年6月,估計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占17.1%,對比上年度略有上升。按企業規模看(只是民營企業),目前,雇員人數1000名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組織的比例估計為41.8%,100人以上1000人不到的企業為11.3%,而不到100人的企業僅為0.9%。
3. 適用於派遣勞動者的勞動法
所謂派遣勞動者是指根據與之簽有勞動合約的公司(派遣方)的指示,前往簽定過雇員外派合同的委託人(接受方)處,根據接受方的指令進行工作的雇員。
《勞動基準法》、《勞動安全衛生法》、《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等勞動法也適用於外派雇員。委託方有責任遵守勞動基準法關於工作時間、休息、休息日的規定。在已經與派遣方簽署三六協定的前提下,接受方可以在協定範圍內指派加班。此時,由派遣方負責支付加班工資。派遣方還有責任確保年度有薪休假,有義務根據需要向接受方派遣替代人員。勞動保險(雇員工傷保險、雇傭保險)和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保險、健康保險)適用於派遣方,因此由派遣企業辦理投保手續和繳費。
從接受方接受違法派遣(違反派遣期間的限制、變相承包、無許可派遣等)之時開始,委託方與派遣勞動者之間的直接僱用關係即被視為成立。
4. 有關人事、雇傭的專業人士諮詢
社會保險勞務師是擁有國家資格的人事、勞務方面的專業人士,根據企業的委託從事工資計算等以下業務∶(1)代理有關雇傭、社會保險等與雇用相關的事務; (2)提供有關雇傭管理(制定工作規則、制定及變更工資制度、改善雇用問題等)以及安全衛生方面的諮詢; (3)勞資糾紛個案的調解; (4)退休金的諮詢、索償; (5)其他有關雇用的業務。 法律禁止開業社會保險勞務師、社會保險勞務師法人或律師以外的人員從事上述(1)和(3)項的業務。
設立公司或聘用雇員‧勞動者的手續

每年需辦理的手續

第四章:人事和勞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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