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工資
4.4.1 支付工資的原則
工資必須其全部金額至少每月一次在固定的日期以現金直接支付給勞動者。但是,在取得勞動者的同意下,允許匯款至當事人所指定的本人名義的存款儲蓄帳戶,和從薪資扣除社會保險費、稅金等。
4.4.2 最低工資的保障
按照不同地區和產業規定了最低工資金額,當兩者的條件均符合時,取其中金額較高者作為最低工資。雇主向雇員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主要地區的最低工資金額如下所述(截至2021年10月)。
都道府縣 | 東京都 | 神奈川縣 | 大阪府 | 愛知縣 | 兵庫縣 | 千葉縣 | 北海道 | 宮城縣 | 廣島縣 | 福岡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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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額(小時) | 1,041 | 1,040 | 992 | 955 | 928 | 953 | 889 | 853 | 899 | 870 |
4.4.3 工資制度
一般來說,日本企業按月支付工資(月工資)。並且通常每年發放2次獎金,即夏季獎金和冬季獎金。日本的工資制度有兩個特點:a.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和各種補貼(住房補貼、家屬補貼、交通補貼等)組成;b.獎金在工資總額中所佔比例較大*1。各種津貼和獎金佔工資比重較大的結果,壓低了加班工作等的加班費的單價。如在經濟不景的情況下,人工費可被即時削減。雖然引進年薪制的企業也不斷增加,但根據日本勞動法的規定,事實上對於公司方面並沒有太大好處*2。厚生勞動省定期以日文和英文發佈反映日本工資狀況的統計資訊《工資結構基本統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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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度之民間企業獎金發放額,平均為基本月薪4.6倍(非管理職位、所有產業)(日本經濟團體連合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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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進年薪制和是否執行遞增的加班工資之間沒有任何聯繫。日本企業如採用年薪制,大多數情況只適用於管理層職位。
4.4.4 離職金制度(退職金制度)
大部分日本的企業都採用了不同形式的離職金制度。這通常是在雇員離職或遭遣散時,企業按雇員的連續工作年數、離職理由等計算後的一次性支給,而社會保險金則未計算在內。而且,與薪金等的待遇相比,離職金享有稅收優惠。再者,企業在符合了一定的條件後,企業向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等繳存的離職金儲備,在會計上可作為開支計算。
第四章:人事和勞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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