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2.8 再入境许可

2.8.1 再入境许可的定义

再入境许可是指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在所许可的居留期限内暂时离开日本返回本国或前往第三国后再回到日本,并以与离开前相同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制度。

外国人只要在出国前获得再入境许可,就不需要在再入境前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而且再入境后也可以按出境前同样的资格在日本居留。相反,如果不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就出境,该外国人曾持有的在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就会失效,因此需加以注意。
(但获得视同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不在此限。)

2.8.2 再入境许可的种类

再入境许可有两种:一种是在许可有效期限内仅限一次再入境的“仅限单次的再入境许可”;另一种是只要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反复多次出入境的“多次有效的再入境许可”。与母公司或其他的外国分支机构等之间往来频繁的人员办理“多次再入境许可”比较方便。但是,再入境许可不接受超出在日居留的许可居留期限。此外,“再入境许可”一般不适用于短期逗留资格的在日本逗留的人员。

2.8.3 申请方法

原则上,外国人必须亲自前往其居住地所属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分局或派出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但是如果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由于患有疾病等理由不能亲自前往办理手续时,可由其父母、配偶等代办申请。此外,亦可由获得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可,或者已经注册备案为申请人代理的律师或行政书士替其办理申请,申请者本人无需亲自到场。

2.8.4 证明文件和手续费等

  • 再入境许可申请书
  • 护照(再入境许可签发于护照上)
  • 在留卡
  • 购买收入印花缴纳手续费
    (“仅限单次的再入境许可”为3,000日元、“多次有效的再入境许可”为6,000日元)

2.8.5 视同再入国许可

2012年7月9日以后,随着新的在留管理制度的出台,导入了“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该制度规定,若持有效护照以及在留卡的外国人在离开日本时,表明会在1年以内再次回到日本,继续在日本的活动的,原则上无需事先办理再入境许可。但若居留期限在离开日本后1年内期满的,则必须在此居留期限之内再次入境。

  1. 护照上记载有 “在留卡日后交付”字样的人士也属于新的再入境许可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