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参考

1. 向专家咨询有关出入境、居留等的手续

在日本,作为专家,行政书士可就上述有关出入境和居留等业务提供咨询。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代办申请的申报,已申报证明书的领收的代办申请行政书士具备出入境在留管理业务的知识,可代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领收、居留期限更新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再入境许可等申请手续(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很广,有专业分工,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书士都能代办该类手续)。此外,行政书士还可指导如何准备和书写申请文件,或根据需要代为准备相关文件。

对外籍申请者本人和雇佣外籍员工的企业而言,既可以免去本人亲自到场,又可着实快捷地申请出入境手续。

2. 设立日本网点的手续和签证,居留手续的基本流程

外国人作为代表在日本注册设立新的驻日机构(日本法人或日本分公司)以及办理申请签证和居留手续的基本流程如下:

  1. 日本国内

    以“短期逗留”资格入境

  2. 为设立网点(日本法人或日本分公司)进行调查和筹备

  3. 注册或筹备(制定公司章程等)设立机构(日本法人或日本分公司)

  4. 申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5. 签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
    部分例外情况,如若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的外国人在接到该证明时,已经以短期逗留的资格居住在日本,则可以不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领签证,在日本国内将短期逗留资格变更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中认可的在留资格。

  6. 日本国外

    申请工作签证〔日本驻外使领馆〕

  7. 签发工作签证〔日本驻外使领馆〕

  8. 日本国内

    进入日本国镜(原则上应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日起3个月以内入境):向入境口岸出示护照、签证和在留资格证明书,在护照上加盖“入境许可”签章,并获得针对在日本进行中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发放的在留卡。该在留卡具有工作签证的作用。

  1. 〔〕内为前往申请或申报的机关

  1. 注)

    在成田机场、羽田机场、中部机场、关西机场、新千岁机场、广岛机场和福冈机场入境时,在护照上加盖“入境许可”字样的印章的同时,还会向将要在日本中期和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中长期居留者)发放在留卡。在其他入境口岸入境时,只在护照上加盖“入境许可”字样的印章,中长期居留者要到市区镇村的政府事务所提交居住地申请书之后才获发在留卡(原则上,会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邮递到其居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