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2.12 促进外国人材的引进

2.12.1 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创业签证)

部分自治体制定了外国人创业活动管理支援计划,并得到经济产业大臣的计划认定,以扩大接纳外国创业者和促进创业为目的,开展“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创业签证)”。外国人在日本创业时,通常需要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取得该在留资格现行制度下的条件为:确保设立经营机构以及投资500万日元以上并雇佣2人以上的专职员工。办理创业签证时,如果立志创业的外国创业者向以下自治体提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书”等,该自治体判断有望满足签证条件,则向外国创业者发放确认证明书。外国创业者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自治体发行的确认证明书和必要材料,如判断其满足审查的结果必要条件,则对外国创业者签发最长1年(6个月后需更新)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外国创业者可为创业做准备。外国创业者入境后,其居留期间满足“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所需的条件,则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之后可在日本实际开展事业。

关于获得认定的地方公共团体,请参考以下网址。

2.12.2 国家战略特区采取措施促进外国人创业

部分自治区采用国际战略特区的入管法特例,正在开展“外国人创业人才引进促进业务”。外国人在日本创业时,通常需要取得“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现行制度下的条件为:确保设立经营机构以及投资500万日元以上并雇佣2人以上的专职员工。根据推出的外国人创业人才引进促进机制,有意愿在下列地方自治区创业的外国人,可向当地提交创业活动计划,如事业计划获得批准,即使外国创业者还没有符合上述的“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条件,也可按特例获得6个月期限的“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由此外国人创业者可以在日本国内进行创业筹备活动,包括完善上述在留资格条件。

各地方自治区的外国人创业人才促进措施的相关内容,请参照以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