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2.7 在留卡及在留管理制度

根据日本的在留管理制度,将会发放在留卡。

在留管理制度以及在留卡请参考以下的网址。

2.7.1 什么是在留卡

在留卡是面向拥有入管法的在留资格、在日本中长期居留的外国人(中长期居留者)发放的,具有登陆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等在留相关许可的证明。持有在留卡的中长期居留者可以在日本居住,并享有和日本人同样的住民基本台帐制度。在留卡上除了照片(有效期为至16岁生日的在留卡除外)外,还会记载身份事项以及居住地、在留资格等,如果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须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2.7.2 在留卡的发放对象

在留卡的发放对象为在日本中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具体来讲即不属于以下1~6中任一情形的人士。

  1. (1)

    在日本居留3个月以下之人士

  2. (2)

    在留资格为"短期逗留"之人士

  3. (3)

    在留资格为"外交"或"公务"之人士

  4. (4)

    以(1)-(3)为标准,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外国人

  5. (5)

    特殊的永住人士

  6. (6)

    无在留资格之人士

2.7.3 在留卡的记载事项

在留卡上会记载以下资料:

  1. (1)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以及国籍或地区

  2. (2)

    地址(在日本的主要居住地址)

  3. (3)

    在留资格、居留期限以及居留届满日

  4. (4)

    许可种类及许可日期

  5. (5)

    在留卡号码、发放日期以及有效期届满日

  6. (6)

    有无就业限制

  7. (7)

    可从事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如有)

2.7.4 在留卡的有效期

在留卡存在有效期。其有效期相关规定如下:

表2-2 居留证有效期

表2-2 居留证有效期
年龄 永住人士、优秀专业人才2号 非永住人士或优秀专业人才2号
16岁以上 发放日起计7年 居留期限届满日为止
未满16岁 至16周岁生日 居留期限届满日或
16周岁生日两者中较早时间

2.7.5 与在留卡相关的申报

中长期居留者在居留期间,如在留卡上的记载事项或者其他的事项有变更时,须提出申报,在留卡相关的申报包括:(1)居住地址申报、(2)非居住地事项的申报。

  1. (1)

    刚入境日本的外国人(中长期居留者)

    1. 1)

      居住地址的申报(在市区镇村办理手续)

      在确定居住地址后14日以内,带在留卡向住所所在地的市区镇村事务所提交居住地址申报(但在入境时未获发在留卡的外国人须带护照)

    2. 2)

      搬迁的外国人(中长期居留者)

      搬到新居住地址后14日以内,带在留卡向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镇村事务所提交居住地申报

  2. (2)

    非居住地事项的申报(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手续)

    在提交下列申报时,须带护照,照片和在留卡。原则上,在提交申报之日会发给新的在留卡。

    1. 1)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的变更申报

      在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区后的14日以内提交申报。

    2. 2)

      在留卡有效期的更新申报

      永住者、优秀专业人才2号的外国人以及未满16周岁而在留卡的有效期为16周岁生日的外国人,在有效期届满日之前要提交在留卡有效期的更新申报。

    3. 3)

      在留卡的补发申请

      在留卡遗失、被盗、损坏时,要在发觉日(在海外发觉时为再入境日)的14日内提交补发申请。

上述申报原则上需要由本人亲自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未满16周岁或因病而不能亲自提交者,须由同住的亲属作为代理人提交申报。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可的情况,除了法定代理人外,还可委托以下人员提交申报资料。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可代办申请的机构职员・公益法人职员
  • 律师或行政书士通过所属的组织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提交申报

除此之外,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可的申请人亲属、同居人士或相当于同居人士提交申报资料。

2.7.6 基于居民基本台账法进行住址申报

持有在留卡的人员在确定住址时,应遵循居民基本台账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并制作居民票。关于所需文件等详细信息请咨询住址所在地市区町村的行政机关。

2.7.7 关于My number

My number是一组12位数字,可用于日本国内的社会保险、纳税以及防灾措施三个领域。在日本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外籍人士即可申请并领取记载该My number的My number卡。首次在日本取得居民票后一个月左右,My number卡的发放通知卡会邮寄(明信片)到该居民票上记载的住址。收到该通知卡者本人须携带所需物品,于发放通知卡中记载的期限内前往发放场所领取My number卡。My number应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告知他人。My number相关的详细信息请参照下列网址。

2.7.8 与在留制度相关的申报

与所属机构等相关的申报(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申报手续)

1. 与所属机构相关的申报

在中期或长期居留者中,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换岗”等的就业资格(“艺术”、“宗教”、“报道”除外)或以“留学”等的学习资格居留的外国人,若发生所属机构(雇用机构或教育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变更、所属机构消失、从所属机构离职或调配、或与所属机构的合约结束或重新签约等情况时,须在14日内亲自向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报(持带在留卡),以邮寄方式向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部门提交申报(附寄在留卡复印件)或者通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电子申报系统”在网站上进行申报

2. 与配偶相关的申报

中期或长期居留者中,其配偶持有“随行家属”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如与配偶离婚或配偶死亡时,须在14日内亲自向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报(持带在留卡),以邮寄方式向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留管理信息部门提交申报(附寄在留卡复印件)或者通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电子申报系统”(日语)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在网站上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