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2.9 关于就业外国人的随行家属

由就业外国人所供养的配偶或其子女可以申请“随行家属”的在留资格,允许其作为在日就业的外国人所供养的配偶或子女进行日常活动。上学等活动属于随行家属的活动范围之内,但原则上禁止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可从事兼职形式的工作(原则上是每周28小时内)。

“随行家属”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签发和签证的申请,可以与就业外国人本人的申请同时办理,也可在就业外国人在日本正式取得工作资格以后再办理“随行家属”的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