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签证(visa)・在留资格

2.10 更新居留期限和变更在留资格

2.10.1 更新居留期限

居留期限是在入境或变更在留资格时与在留资格同时确定的。外国人只能在该确定的居留期限内在日本居留。因此,若在居留期限到期为止一直从事同样的活动,且想以现有的在留资格在现有的居留期限到期后继续在日本居留,便需要在居留期限到期之前进行更新居留期限许可的申请手续。但是,如果留日目的已经完成或居留状态存在问题时居留期限的更新将不予批准。

如持有6个月以上的居留期间,通常从居留期限到期约3个月前开始受理居留期限更新申请。
提出居留期限更新许可申请的外国人,如该申请在居留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该外国人原则上可在居留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或申请完成日(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继续凭原有再留资格留在日本。如申请未完成且居留期限届满经过2个月,将不能留在日本。

此外,在留资格“短期在留”签证相关的居留期限更新,原则上仅限于出于人道主义由于不得已事由或有类似特殊事由时可以获得批准。但拥有爱尔兰、奥地利、瑞士、德国、列支敦士登、英国、墨西哥国籍者根据免签协定超过90天逗留时,如在居留期限满期前在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进行居留期限更新手续并获得批准,则可获许六个月之内的逗留。

居留期限的更新手续请参考以下网址。

2.10.2 变更在留资格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要停止现在所从事的活动,打算专门从事属于现有在留资格以外的在留资格的活动时,必须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并获得批准。譬如,从外国的母公司被派往驻日子公司,在留资格为“企业内换岗”的驻日外国人要从所委派的公司辞职,转为自己投资经营公司时,必须申请将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并获得批准。然而,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未必一定能获得批准,如不符合新的活动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标准,则不会获得批准。此外,对于短期在留资格居留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除非出现不得已的特殊情况,否则不会获得批准。

提出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外国人,如该申请在居留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该外国人原则上可在居留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或申请完成日(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继续凭原有再留资格留在日本。如申请未完成且居留期限届满经过2个月,将不能留在日本。

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请参考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