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注册

1.4 公司章程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记载事项中包含绝对记载事项及相对记载事项。所谓绝对记载事项是指,倘若在章程中无记载,则章程本身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由于章程中有记载而产生法律效力的事项。

1.4.1 股份公司的章程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目的、商号、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设立时所出资的资产价值或其最低金额、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址。
  • 主要的相对记载事项
    实物出资人的姓名,出资目的财产及其价值以及相应所获得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打算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及其价格和转让人的姓名,应归属于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关于设置监事,设置董事会,剩余资金分配的相关规定。

1.4.2 联营公司的章程记载事项

  • 绝对记载事项
    目的、商号、总部所在地、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表明全体出资人为有限责任出资人、出资人的出资目的。
  • 相对记载事项
    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自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