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制度
5.7 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

5.7.1 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

外观设计法将应保护的外观设计定义为“物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两者的结合体,能够通过视觉唤起人的美感”。直截了当的说,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就是保护物品的外形,即物品的形态、形状、物品外部所呈现的图案等。

  1. (1)

    进而,根据2006年度法律修正,画面设计(例如:DVD录影机的预设录影操作画面设计、手提电话上通话者选择用画面设计、照片印刷机选择印刷画面用的画面设计)在一定必要条件下,作为物品的部分形态得到保护。另外,从近来的重视空间设计的观点来看,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装修设计也受到了保护。同时,随着IoT等新技术的普及,同样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对于保存在云上并通过网络提供的图片、投影在道路上的图像等未记录和显示于物品中的图像也成为了保护对象。

  2. (2)

    条件

    1. a.

      能够通过视觉唤起美感的外观设计

      例如,像单一的粉状物或颗粒物等难以用肉眼判断形态的小物体不属于保护对象。

    2. b.

      可在工业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工业上的使用性)

      必须是可以经过工业(机械、手工)生产过程被重复、大量生产的物品的设计 。

  3. (3)

    审查标准

    1. a.

      是否具有前所未有的新创意(新颖性)?

      申请前没有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即必须具备新颖性。

    2. b.

      是否容易创作(创作难度)?

      即使是新的外观设计,但如果被认为创作性较低,就不能进行外观设计注册。

    3. c.

      是否与以前申请过的外观设计存在部分雷同或类似?

      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与以前申请并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存在部分雷同或类似,它就不能成为新创作的外观设计,从而不能注册。同一人申请的情况除外。

    4. d.

      是否属于不能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可注册事由)?

      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受理以下所列内容的外观设计注册:

      • 有害公序良俗的外观设计
      • 可能与他人业务有关的物品、建筑物或图像产生混淆的外观设计
      • 只具备保证物品的功能所不可或缺的形状、建筑物用途不可或缺的形状、图像用途不可或缺的显示的外观设计
    5. e.

      一次申请中是否出现多个外观设计(一次申请一个设计)?

      外观设计的注册只允许逐个申请。并且,出于精简申请手续的观点,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废除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物品的区分”的法律修订,同时对一次申请中出现多个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予以认可。

    6. f.

      是否早于他人的申请( 申请在先)?

      有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时,只有最先申请的外观设计(同日申请的某一方)可以注册。然而,同一人可以将一个外观设计作为主体外观设计,并在一定期间内,将之类似的外观设计作为相关外观设计申请注册。(“相关外观设计制度”)

5.7.2 外观设计的保护期

外观设计经过注册才能受到保护,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受保护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但是,与商标不同,如要维持效力需每年支付注册费。不过,通常情况下自申请之日起经过25年后权利会消失,当其形态已广为人知时,在外观设计权利消失以后,仍然受到后述的(参考1 《未注册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处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5.7.3 日本特有的保护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法制定了日本独特的制度以实施保护,其代表性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 (1)

    相关外观设计制度

    外观设计法应保护的形态下不仅限于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还保护在自该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10年以内申请的与其类似的外观设计。然而,关于类似的范围是指,在有必要事先对外观做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注册类似外观设计。进而,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仅限于原本不能注册的相关外观设计,与其类似的外观设计也可进行注册。

  2. (2)

    成套物品的外观设计

    日本的外观设计法通常本着一项外观设计一件物品的申请注册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如刀、叉以及汤匙这种习惯上成套销售的物品,可作为成套物品的外观设计将整套物品申请一个注册,此项制度具有节省费用的优点。并且,根据2019年度法律修订,原本不予认可的成套物品的部分外观设计也予以认可。

  3. (3)

    外观设计的保密制度

    外观设计一经注册要刊登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原则上要公开发布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但有制度规定通过申请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对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予以保密。该制度名为外观设计的保密制度。外观设计受流行的影响很大,加之有些商品的流行周期很短,所以这项制度试图在一定期间内为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保密,以保护权利人。但如遭到侵权欲提起诉讼时多少会受到限制。

  4. (4)

    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

    以往外观设计是以整个物品作为保护物件的,存在着遭他人局部模仿而无法寻求法律保护的缺点。所以,1998年修改的法律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这项制度是日本外观设计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