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5.4 取消注册的制度

5.4.1 取消不使用商标的审判制度
商标法实行允许注册目前不使用的商标的制度(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但对于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未使用的商标(具体为注册后3年内一次也未使用的商标),会因他人请求取消注册时被取消,因此要预先加以注意。另外,商标的使用并不仅限于直接将商标附在商品上,还包括与商品一起印刷在宣传手册上,在报纸广告上刊登附有商标的商品广告,或在因特网上将商标附加于本公司的商品,这些场合都视为商标法所规定的使用。

(存在问题)
如今,随着因特网的快速普及,谁都可以方便地浏览全世界各种各样的网页。在此状况下,关于仅在网页上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意见不一。假定在网页上使用商标明显是为了向日本销售,则认为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专门为了向外国销售而在网页上使用商标,是否认定为日本商标法定义的使用,还是个问题。

5.4.2 取消代理人注册的制度
在日本提供国外的产品,服务等时,如与国内法人签有代理店合同,而其代理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申请商标注册时,拥有正当权限的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判决撤消该项注册。此项制度使正当的商标权利人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