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4.4 工资
4.4.1 支付工资的原则支付工资的原则是∶每月不少于一次,以货币形式,按规定日期全额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是,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基础上,也允许将工资汇入本人指定的存款帐户或扣缴社会保险费,税收等款项之后再支付。
4.4.2 最低工资的保障
按照不同地区和产业制定了最低工资金额,当两者的条件均符合时,取其中金额较高者作为最低工资。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目前,东京都的最低工资为1小时714日元(2005年10月修改)。
4.4.3 工资制度
一般来说,日本企业按月支付工资(月工资)。并且通常每年发放2次奖金,即夏季奖金和冬季奖金。日本的工资制度有两个特点:(1)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住房补贴,家属补贴,交通补贴等)组成;(2)奖金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大(1)。各种津贴和奖金占工资比重较大的结果,压低了超时工作等的加班费的单价。长期以来,日本一直以按工龄涨工资的年资工资制度为主,但是现在采用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特别是最近引入按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工资额的绩效工资的企业越来越多。结果,引进年薪制的企业也不断增加(2)。厚生劳动省每年都以日文和英文发布反映日本工资状况的统计信息《工资结构基本统计调查》。
(1) 2004年度民间企业支付的奖金额(事务性和技术性岗位)平均为4.41个月的工资。(人事院)
(2) 引进年薪制和是否执行递增的加班工资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日本企业如采用年薪制,大多数情况只适用于管理层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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