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参考
1. 企业的福利费支出企业为职工支出的福利费分为劳动社会保险费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福利费和除此之外的非法定福利费。根据2003年度(2003年4月—2004年3月)的调查(1),公共福利费在现金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17.8%。其中,法定福利费占12.9%,非法定福利费占4.9%。近几年,法定福利费有增加的趋势,而非法定福利费则有所减少。非法定福利的内容有:在住宅方面提供公司宿舍,在医疗保险方面实施定期体检,在生活援助方面提供伙食等,在娱乐休息方面提供体育馆等,其中住宅相关的支出比例最大。
(1)根据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的调查。
2. 工会
在日本,工会的活动受法律保护。聘用劳动者时不得将不加入工会作为条件,也不得因其是工会成员而予以不利待遇。同时,对于工会提出的团体谈判的要求,不得无理拒绝。
另外,截止2004年6月,估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占19.2%,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按企业规模看,目前,职工人数1000名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比例估计为50.6%,100人以上1000人不到的企业为15.8%,而100人不到的企业仅为1.2%。
3. 外派劳动者
所谓外派劳动者是指根据与之签有雇用合同的公司(派遣方)的指示,前往签定过劳动者外派合同的委托人(接受方)处,根据接受方的指令进行工作的劳动者。
(1) 派遣工作种类及派遣期限的规定
原则上,除港口运输,建筑,警卫以及部分医疗业务以外都可以让外派劳动者就业。除了需要专业知识,技术或经验的工作(所谓的26种专业工作)不限制派遣期限以外,在3年以内的期限中,可以在视为临时性,一时性的期限内接受外派劳动者。但是产品制造业务的派遣时间限于1年。
(2) 适用于外派劳动者的劳动法
《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等劳动法也适用于外派劳动者。委托方有责任遵守劳动基准法关于劳动时间,休息,休息日的规定。在已经与派遣方签署三六协定的前提下,接受方可以在协定范围内指派加班。此时,由派遣方负责支付加班工资。派遣方还有责任确保年度带薪休假,有义务根据需要向接受方派遣替代人员。劳动保险(劳动者工伤保险,雇佣保险)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保险,健康保险)适用于派遣方,因此由派遣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和缴费。
4. 资助补贴
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企业扩大就业,以下介绍其中的2个例子:
(1) 确保中型企业基础人才的资助补贴
伴随创业(外国企业是在日本设立法人)而雇佣有助于强化经营基础的人才时,按照每位人才140万日元(最多5人)支付资助补贴。
(2) 促进职场经验生成的资助补贴针对员工实施有明确目标的岗位培训时,资助该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的1/3。
5. 有关人事,劳务的专家咨询
社会保险劳务士是拥有国家资格的人事,劳务方面的专家。根据企业的委托从事以下业务∶
(1) |
代理有关劳动,社会保险等与雇用相关的事务; |
(2) |
提供有关劳务管理(制定就业规则,设计及变更工资制度,改善雇用问题等)以及安全卫生方面的咨询; |
(3) |
劳资纠纷个案的斡旋代理; |
(4) |
年金的咨询,索要; |
(5) |
其他有关雇用的业务。 |
设立公司或聘用职工的手续
社会保险 劳动保险


每年需办理的手续

执笔人: 永浦 聪 社会保险劳务士,永浦劳务管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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