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3.6 消费税的概要

对以下的国内交易和进口交易,除一部分非课税交易外都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执行5%(包含地方消费税1%)的单一税率。
(1) 国内交易:经营者在国内作为业务有偿转让资产,借贷资产,提供劳务。
(2) 进口交易:从保税地区领取的货物

对于金融交易,资本交易,医疗,福利,教育领域的一些交易不征消费税。出口交易,国际通信,国际运输等所谓类似出口交易也免征消费税。

3.6.1 申报和缴纳
从事国内交易的单位或从事进口交易者必须按各项规定的课税标准申报纳税。为避免在生产和流通阶段的双重课税,可从销项消费税中扣除进项消费税 。

3.6.2 进项税额的抵扣
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可以进项(指受让,租用他人的资产或接受他人提供的劳务)消费税抵扣。但是,抵扣金额受应税销售额的比例限制。在基准期间内(1)的应税销售额(2)不到5,000万日元的纳税期间内,经向税务署长提出申请,可将销售额乘以针对该行业规定的一定比率所得到的金额视为进项消费税予以扣除。

3.6.3 企业的免税制度
对基准期间(1)的应税销售额(2)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单位,免除其在此课税期间内的纳税义务。但是,通过向主管税务署长提交不享受免税的申报书,可以成为纳税企业。此外,资本金1,000万日元以上的新设立的法人,在首个会计年度和次年度不适用此项制度。

(1) 再上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期间为1年的法人,以再上个会计年度为基准期间。再上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期间不满1年的法人,从其会计年度开始日2年前的前一天起,到同日起满一年的期间内开始的各个会计年度的合计期间。

(2) 再上个会计年度的期间不是1年的法人,将基准期间的应税销售额换算成1年后判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