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来源于国内的所得
在后面的章节将会详述,根据外国法人在日本的活动形式,法人税的课征范围有所不同。另外,为了确定非居民,外国法人的源泉所得税的课征范围,对其源于国内的收入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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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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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公司债券的利息;产生于国内经营机构的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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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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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业务相关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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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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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人的股份,证券投资信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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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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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不动产及其他类似财产的使用报酬,向居住者或国内法人租赁船舶或飞机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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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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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国内提供劳务而得到的薪水,工资或奖金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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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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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为居住者提供劳务而获得的离职补贴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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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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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从事自由职业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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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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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艺人,自由职业者或技术人员等所提供人工性劳务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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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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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业务相关的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的使用费或转让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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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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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业务相关的机械设备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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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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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广告宣传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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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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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缔结的合同所支付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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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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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发行的贴现债券的偿付息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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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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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固定利息收入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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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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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让国内不动产而获得的固定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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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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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隐名合伙(日文∶匿名组合)合同产生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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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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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以外,因运营,持有或转让国内资产所得到的一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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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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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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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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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等所规定的合伙经营合同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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