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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再入境许可

2.8.1 再入境许可的定义
再入境许可是指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在所许可的居留期限内暂时离开日本返回本国或前往第三国后再回到日本,并以与以前相同的居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场合需要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外国人只要在出国前获得再入境的许可,就不需要在再入境前到日本驻外公馆申请入境签证,而且再入境后也可以按出境前同样的资格在日本居留。相反,如果不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就出境,该外国人曾持有的居留资格和居留期限就会失效,因此要加以注意。

2.8.2 再入境许可的种类
再入境许可有两种∶一种是在许可有效期限内仅限一次再入境的“一次再入境许可”;另一种是只要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反复多次出入境的“多次再入境许可”。与母公司或其他外国的网点之间往来频繁的人员办理“多次再入境许可”比较方便。但是,再入境许可不能超出在日居留的许可期限。此外,以短期逗留资格在日本逗留的人员不属于办理“再入境许可”的对象。

2.8.3 申请方法
原则上,外国人必须亲自前往本人居住地所属的地方入境管理局,分局或特派员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但是如果申请人不满16岁,或由于患有疾病等理由不能亲自前往办理手续时,可由父母,配偶等代理申请。此外,由获得入境管理局认可,或者已经登记备案的申请代理人代办申请时,申请者本人无需亲自到场。

2.8.4 证明材料和手续费
再入境许可申请书
护照(再入境许可签发于护照上)
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购买收入印花缴纳手续费
(“一次再入境许可”为3,000日元,“多次再入境许可”为6,0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