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2.10 更新居留期限和变更居留资格

2.10.1 更新居留期限
居留期限是在入境或变更居留资格时与居留资格同时决定的。外国人只能在许可的居留期限内在日本居留。为此,到居留期限到期日为止一直从事同样的活动且想以现有的居留资格在现有的居留期限到期后继续在日本居留时,要更新居留期限。但是,如果留日目的已经完成或居留状况存在问题时居留期限的更新将不予批准。一般来说,居留期限更新申请从居留期限到期前2个月前左右开始受理。除“外交”,“因公””和从事文艺活动的“演出”资格以外,工作资格的居留期限定为“1年”或“3年”。

2.10.2 变更居留资格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要停止现在所从事的活动,打算专门从事属于现有居留资格以外的居留资格的活动时,必须申请变更居留资格并获得批准。譬如,从外国的母公司被派往驻日子公司,居留资格为“企业内转岗”的驻日外国人要从所委派的公司辞职,自己投资经营公司时,必须申请将居留资格变更为“投资经营”并获得批准。然而,申请变更居留资格未必一定能获得批准,如不符合新的活动的资格条件和标准,则不会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