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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人的章程条款

法人的章程条款分为绝对性条款和相对性条款。若不写入章程则章程本身无效的条款是绝对性条款。只有写入章程才有法律效应的条款是相对性条款

1.4.1 有限公司的章程条款

  - 绝对性条款
  目的,商号,资本总额,出资人姓名和住址,各出资人的出资份额,总部所在地

  - 主要的相对性条款
  实物出资人的姓名,出资目的财产及其价格,相应的出资份额,打算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及其价
  格和转让人的姓名,应归属于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设置监事,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1.4.2 股份公司的章程条款

  - 绝对性条款
  目的,商号,发行股票总数,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票总数,总部所在地,公告方法,发起人的住址姓名

  - 主要的相对性条款
  发起人应得的特殊利益以及接受该利益的发起人姓名,实物出资人的姓名和出资目的财产及其价格,
  相应获取的股票种类和数量,约定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及其价格和转让人姓名,发起人接受的报
  酬数额,应归属于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股票转让限制


<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的股份公司章程条款

  - 绝对性条款
  目的,商号,总部所在地,设立时出资的财产价格或其最低金额,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址

  - 相对性条款
  以现金以外的方式出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该财产及其价格以及分配给该出资人的设立时发行股份的
  数量,约定股份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财产及其价格及其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发起人因股份公司的成立
  而获得的报酬等其他的特殊利益以及该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股份公司承担的有关设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