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1.3 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注册成立手续

1.3.1 分支机构的注册成立
到法务局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注册后,就可以开始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对于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求按照与该外国企业的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的注册条件进行注册。为了选择形式最类似的日本法人,整理注册事项,要参考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文件进行研究。进一步决定分支机构的所在地,在日本的代表人,分支机构设置日期,资产负债表的公告方法等分支机构固有的注册事项之后,就可以确定注册事项。 

另外,申请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时,需要提交注册事项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必须由外国企业所在国的具有相应权限的机构签发。利用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注册事项的《宣誓陈述书》比较方便。


设置分支机构的一般程序
1. 整理分支机构的注册事项
2. 到法务局查询类似商号,是否符合业务目的注册资格(1)
3. 设置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日期可以任选)
4. 编写有关设置分支机构的宣誓陈述书
5. 由驻日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宣誓陈述书
6. 向法务局申请分支机构注册成立,向法务局备案登记公司印鉴
7.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申请注册约2周后)
8. 到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名义的账户
9. 向日本银行申报分支机构的设立(有些行业要在分支机构设置以前申报)
※所需时间:决定分支机构注册事项之后约1个月左右

(1) 新公司法实施之前,不得用一个已经注册的商号,在同一个市区镇村内注册相同的业务。新公司法实施之后,放宽为“不得注册于同一住所”。随此变化,业务目的也可以笼统性地描述。


1.3.2 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注册成立
设立子公司要到法务局办理注册。注册申请日即为设立日期,可从即日起开展经营活动。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设立手续所需要的文件中,证明外国企业概要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代表人权限的文件,证明外国企业代表人签名真实性的文件等若干文件需要在外国企业的所在国准备。

通常要使用外国企业的章程,设立证明书,注册证明书等官方文件,经外国企业所在国的公证人认证的《宣誓陈述书》。在日本办理子公司(日本法人)的章程认证手续时需要这些材料。另外,在委托日本金融机构保管子公司(日本法人)的资本金以及出具资本金保管证明书时,也可能需要。向委托的金融机构指定的特种账户汇入子公司(日本法人)的全额资本金后,由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就是资本金保管证明书。经认证的章程和资本金保管证明书都是在申请注册时所必需的材料。


子公司(日本法人)设立手续的一般程序(股份公司)
1. 决定股份公司设立概要
2. 到法务局查询类似商号,是否符合业务目的注册资格(1)
3. 编制股份公司的章程
4. 所在国公证人认证有关母公司概要的宣誓陈述书,所在国公证人认证有关母公司代表人的签字的宣誓陈述书
5. 日本的公证人认证股份公司的章程
6. 向银行申请资本金保管以及出具保管证明书(2)
7. 将股份公司的资本金汇入银行的特种账户
8. 选聘董事,代表董事以及监事
9. 董事以及监事审核设立手续的合法性
10.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鉴
11.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约2周 )
12. 到银行开设公司名义的账号
13. 向日本银行申报获得股份(有些行业要在公司设立前申报)
※所需时间:确定公司设立概要后2个月左右

(1) 新公司法实施之前,不得用一个已经注册的商号,在同一个市区镇村内注册相同的业务。新公司法实施之后,放宽为“不得注册于同一住所”。随此变化,业务目的也可以笼统性地描述。
(2)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设立全资子公司时,不用委托银行保管资本金以及出具保管证明书就可设立股份公司。将用股份公司的代表董事已经全额缴付资本金的证明书取代银行出具的资本金保管证明。


<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
预计的合同公司(日本版LLC→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手续

1. 决定合同公司的设立概要
2. 到法务局查询类似商号,是否符合业务目的注册资格
3. 编制合同公司的章程
4. 出资人缴付章程规定的出资金额
5. 向法务局申请注册成立合同公司(合同公司设立日),法务局登记备案公司印鉴
6.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注册申请后约2周 )
7. 到银行开设公司名义的账户
8. 向日本银行申报获得权益(有些行业需要在设立公司之前申报)
※所需时间:决定公司的设立概要后约1个月左右


1.3.3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日本版LLP→有限责任经营合作社)的注册成立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由2名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签订有限责任合伙经营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之后,注册成立。关于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运作方法,法律上的规定不如股份公司详尽,所以要在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因此,决定合同事项成为设立合作社的最重要的手续。另外,必须与居住在日本的自然人或者日本法人共同合伙,因此请注意要分别在日本和所在国准备若干文件材料。


有限责任事业组合设立手续的一般程序
1. 决定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概要
2. 到法务局查询类似商号,是否符合业务目的注册资格
3. 获得有关合伙人的证明材料(在所在国):
  获得作为合伙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等或者准备有关合伙人公司概要的宣誓陈述书,
  有关合伙人公司代表人签字的宣誓陈述书(宣誓陈述书需经所在国公证人的认证)
4. 获得有关合伙人的证明材料(在日本):
  获得作为合伙人的公司注册证明书,获得作为合伙人的个人/公司的印鉴证明书
5. 签订有限责任事业组合合同
6. 按合伙人签订的合同规定缴付出资金额
7. 向法务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登记备案合作社印鉴
8. 获得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合作社印鉴登记证明书(申请注册后约2周)
9. 开设合作社名义的银行账户
※所需时间:合作社的概要决定后约1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