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魅力的日本市场
第一章 注册成立(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公司)
关于新公司法修改的项目
1.1 进入日本市场的形式
1.2 业务网点形式(分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比较
1.3 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注册成立手续
1.4 法人的章程条款
1.5 公司注册事项证明书以及公司印鉴登记证明书
1.6 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撤销
(参考)
1. 向专家咨询设立业务网点的事宜
2. 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手续
关于新公司法修改的项目
新公司法修改的项目迄今为止,日本的公司法体系由商法第2篇,有限公司法,商法特例法的规定所构成,2005年6月制定的新公司法整编了上述法律,作了根本性的修改。该法律于2006年5月1日实施,关于设立公司等内容大致有以下变更。
●废除了有限公司,统一合并为股份公司。伴随此项变更,可以灵活地设计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表1-2 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业务网点形式(分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比较》,《表1-3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股份公司董·监事的比较表(不设委员会)》,《表1-4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股份公司董·监事的比较表(设置委员会)》)
●创设了新的公司类型“合同公司”(日本版LLC→有限责任公司)
(→1.2《表1-2 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业务网点形式(分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比较》,1.3.2《预计的合同公司的设立手续》)
●废除了类似商号限制,最低资本金制度,办理资本金缴付业务的金融机关出具保管证明的制度,设立公司更加容易。
(→1.2《表1-2 新公司法实施后的网点形式(分支机构,法人,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比较》,1.3.1《分支机构的注册成立》,1.3.2《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注册成立》,1.4《法人的章程条款》
除了新公司法之外,2005年8月实施了关于有限责任事业组合(日文版LLP→有限责任经营合作社)合同的法律,还可以通过有限责任事业组合(日本版LLP→有限责任经营合作社)这种新颖的组织形式开展业务。
(→1.3.3《有限责任事业组合的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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