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设立信息如何在日本设立网点 Q&A

签证(VISA)

以下是关于在日本设立据点最为常见的提问及回答。未能找到所需信息时敬请咨询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

  • 原则上,在设立据点完成之前是无法申请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外国人)所属的企业在日设立据点完成无误的前提下,才会向申请人发放工作签证。但获签“经营·管理”签证(有效期4个月),或申请人符合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或国际战略特区对象的外国创业人才引进促进措施时,则可在设立据点完成之前获得工作签证。

  • 希望赴日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原则上必须预先在日本驻外的大使馆、使领馆等官方机构(以下通称“日本驻外使领馆”)办理与入境目的相符的签证。在抵达日本的出入境口岸时,经入境检查人员检查无误后,在护照上加盖“入境许可”字样的印章,并确定在留资格和居留期限。

  • 签证是进入日本所必须的类似于推荐书的文件。日本驻外使领馆会在外国公民入境前审查护照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发放签证,外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并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日本畅通无阻。而在留资格则是希望进入日本国境并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在日本口岸获得入境许可时确定的资格。换言之,在留资格是外国人在日本逗留的依据,拥有可以从事“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所规定活动的资格,亦即表示可以为了从事某种活动而在日本居留。另外,外国人在日本居留期间可以从事的活动范围与不同的在留资格相对应而各有规定,除非获得“从事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原则上外国人不能从事其在留资格规定之外的有收入的活动。

  • 请参考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时一般需要的文件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所有工作资格)。

  • 签证要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但申请以工作为目的等的长期居留签证时,由于日本驻外使领馆不太了解日本当地的情况,所以会发生审查时间长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赴日签证大多采取以下途径:先由日本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对希望进入日本国境并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所从事的活动是否符合各自的在留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时,即签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人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交给日本驻外使领馆,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已符合进入日本国境和在日本居留的条件,可以快速获批签证。另外,短期逗留签证无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

    请参考从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到获得签证入境的流程图(一般流程)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

  • 对日投资相关的主要在留资格有,经营/管理、企业内换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法律/会计业务、技能、特定技能等。请参考(法务省网页)各种资格所批准的活动范围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

  • 外国企业进入日本一般有常驻代表机构、日本分支机构、子公司这几种形态。在留资格是根据申请人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所决定的,与外国企业对日投资的形态无关,各类业务活动的种类与常驻员工或驻日代表人的在留资格之间的关系,一般如下所示。

    常驻代表机构的常驻员工 :“企业内换岗”(注)

    日本分支机构的代表 :“企业内换岗”(注)

    子公司(日本法人)的代表:“经营、管理”。

    此外,受雇于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外国职员(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者除外)的在留资格为“企业内换岗”,或根据与日本的政府或民间机构所签署的合同,在日本从事与申请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业务时,其在留资格为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

    请参考包含外国企业在日本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进行登记时所需一系列手续说明的基本流程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其中也包括签证与在留资格的申请手续。

  • 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要停止现在所从事的活动,打算专门从事属于现有在留资格以外的在留资格的活动时,必须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并获得批准。譬如,从外国的母公司被派往驻日子公司,取得在留资格为“企业内换岗”的驻日外国人要从所委派的公司辞职,转为自己投资经营公司时,必须申请将在留资格变更为“经营管理”并获得批准。然而,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未必一定能获得批准,如不符合新的活动所需的资格条件和标准,则不会获得批准。此外,对于短期在留资格居留者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除非出现不得已的特殊情况,否则不会被批准。

    申请变更在留资格(在留资格为30日以下的人士的申请除外)时,如申请在居留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该外国人原则上可在申请完成前或居留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以两者中较短的时间为准),继续凭原有再留资格留在日本。

  • “短期逗留”的在留资格是指在日本短期逗留进行观光、疗养、体育赛事、探亲、参观学习、演讲或参加会议,联系业务以及其他类似活动的资格。短期逗留人士不能在日本就业工作。在短期逗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内,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具体活动目的如以下等。

    • 以参观学习、考察等为目的的逗留(例如工厂等的考察或餐馆展览会等)
    • 参加由企业等机构举办的讲座或研讨会等
    • 参加会议和其他聚会
    • 前往日本出差进行业务联系,商务洽谈,签约,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短期商务活动

    为了对日投资、开办业务而进行的市场调查等筹备活动一般理解为短期逗留的活动范围。另外,在日短期逗留的居留期限通常分为90天、30天或15天以内。

    关于短期逗留签证的免签国家相关信息请参考外务省网页External site: a new window will open.